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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资讯

广东作为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园-3#厂房(主体阶段)施工许可

发布时间:2026-03-26
发布时间
2026-03-26
采购方式
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物
预算金额
1981.75万元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44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03-25
建设单位 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工程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江门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园-3#厂房(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滨海新区新五围E01-04-c05-1地块
建设规模 中型工程 合同价格 1981.7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领睿国际***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监理单位 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光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梅子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熊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吉霞 总监理工程师 司徒子恒
合同工期 2025-11-15 ~ 2026-11-1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5230,安全监督注册号:25230,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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