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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气动物流系统(A4200002714001812001001)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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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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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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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气动物流系统(A*******************1001)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5-12-04 17:34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气动物流系统(A*******************1001)第1次答疑 2025-12-04 17:34:57.0 2c49f470-e631-49cf-9da1-42ce****2575 ****01004 78589f09-50eb-4981-8316-546db40506a7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气动物流系统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问题1

1机器人技术参数部分多次提高佐证要求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合格检测报告)的佐证项,描述不准确的问题。

载重:≥15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合格检测报告)激光雷达≥2个,机器人机身前侧≥1个,机器人机身后侧≥1个,探测距≥20米,充分保证机器人运行安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合格检测报告)具备坡道驻车功能,当机器人爬陡坡途中需要停车时,所有车轮会保持自动刹车状态,防止后溜,重新起步时,会自动解除坡道驻车状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合格检测报告)

疑问1CMA(中国计量认证):定义是中国政府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资质认定,由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证书。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依据国际标准(ISO/IEC17025)对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进行的自愿性认可,其结果在国际上通过互认协议得到承认。

范围限定:证书上会明确标注认可的检测项目和范围,实验室仅能在认可范围内出具带CMA标志的报告。
上述所要求的提供的检测必须由对应的检测标准,现行检测标准为:

GB/T40013-2021《服务机器人电气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39785-2021《服务机器人机械安全评估与测试方法》、

GB/T20721-2022《自动导引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38834.1-2020《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轮式机器人运动》

所有要求CMA证书需要三家单位提供对应检测内容才不存在唯一性,目前经过查询不存在三家单位存在对应检测内容。属于指定供应商行为。
检测项目对应条款为: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与判定依据要求

条款

1

充电对接

试验中在100次的接通和切断过程中,不应产生电弧、火花,也不应造成其他引起失火危险的可能性。

GB/T

40013-2021

4.3.14

2

防跌落功能

验证

样品放置在测试区中央,按说明书规定的自主运动模式运行10min

应满足以下要求:

样品不应跌落到测试区外;

样品应能检测到高度差,并作出一些规避措施

GB/T

39785-2021

5.4.7

3

最大斜坡角度(爬坡能力)

在坡度不小于0.05的路面上,控制样品以额定速度行驶,并且在不小于0.01的坡道上停车点停止,样品应可靠停止。

GB/T

20721-2022

7.8.1b

4

台阶高度

在台阶高度不小于5mm的路面上,控制样品以额定速度行驶,样品应正常运行

GB/T

20721-2022

7.8.1c

5

沟槽宽度

在沟槽宽度不小于8mm的路面上,控制样品以额定速度行驶,样品应正常运行

GB/T

20721-2022

7.8.1d

6

额定速度

加速区域长度:6.9m

速度测量长度:3.8m

减速区域长度:5.8m

宽度:足够宽,未触发避障

GB/T

38834.1-2020

5

除以上检测项可具备CMA/CNAS标识,其他检测项目仅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应要求具备CMA/CNAS标识,招标文件中机器人参数的部分关于检测报告的描述不准确,应核实后对佐证要求进行修改。


无标识检测报告抬头样式

有标识检测报告抬头样式

 

答复1:修改为:“如载重:≥15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如激光雷达≥2个,机器人机身前侧≥1个,机器人机身后侧≥1个,探测距离≥20米,充分保证机器人运行安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如具备坡道驻车功能,当机器人爬陡坡途中需要停车时,所有车轮会保持自动刹车状态,防止后溜,重新起步时,会自动解除坡道驻车状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2、问题2

2评分标准中机器人产品制造商实力技术实力:制造商参与或主笔“机器人”相关国家标准(GBT)起草。每参与起草或主笔1项国家标准(GBT)得1分,满分5分。(须上传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只需包括国家标准文件的两部分内容:封面页及制造商作为起草单位的前言页)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上述要求具备排他性。

疑问1:GB/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批准发布,统一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本推荐标准要求的是企业去采用此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参与或主笔“机器人”相关国家标准(GBT)起草的企业,与采用执行此标准的企业,都应视为具备此标准要求下的能力,如果不然,同一标准下,两企业区别对待,则此国家标准不具备推广意义。

答复2:该评分项的设立旨在评估制造商在机器人领域的技术实力,要求提供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证明文件,属于客观评审依据。“机器人”相关国家标准(GBT)并不特指向某一项标准,是指一类标准,每一个标准均会有若干参与起草的公司,因此本评审标准对所有供应商平等适用,并不指向特定企业,并未排除潜在竞争者,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3

机器人可通过电梯物联模块发送召唤电梯指令,电梯按相应指令响应运行;机器人的电梯物联模块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机器人可通过电梯物联模块接收电梯状态信息(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

疑问1:上述条款要求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说法有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名录查询,未查询到此机构,查询到类似的机构为“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予以更正或删除,否则无法提供相应报告。

答复3:该条修改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问题4

2.8能满足传输不同物品的要求,特别是血液标本传送前后指标无本质差异。需提供所投品牌项目客户出具的10人以上血常规和生化检验对比报告以及外国用户血液传输检测相关报告。

疑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服务。

因此: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禁止以所有制形式、注册地、不相关业绩等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不得强制要求外国证书:这是因为如果一项认证仅限国外机构或产品才能获取,将其设为门槛,就等于直接将国内厂商排除在外,构成了歧视性和不公平的条款。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特殊情况:如果采购需求确实无法由国内产品满足,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批准,才可采购进口产品。但即便如此,如果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愿意参与竞争,也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答复4:此条修改为“能满足传输不同物品的要求,特别是血液标本传送前后指标无本质差异。需提供所投品牌项目客户出具的10人以上血常规和生化检验对比报告。”

 

5、问题5

7.2内径≥120mm,长度≥330mm

7.3两端有双旋盖,保护圈,密封性能好。

7.4传输瓶两端有尼龙密封圈,密封圈宽度≥32mm

疑问1: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长度和内径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复5:此三条为非限制性条款,只给出了一个尺寸范围,市场上大多数产品均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

4.3为满足今后系统的扩展需求,所投产品需可配置独立四口转换中心,而非转换器并联而成的简易转换中心,以满足多子系统的系统连接需求。需提供具有CMA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4转换中心能在4个分区子系统间进行独立转换,能保证传输瓶在各分区子系统间进行跨区传输时,各风机系统能独立运转,无需占用其他分区风机资源。需提供具有CMA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5转换中心应该具备存储传输瓶功能,单个分区子系统存储7个及以上传输瓶功能,跨子系统发送传输瓶时,传输瓶在转换中心进行等待。需提供具有CMA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疑问1: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上述几项内容目前不存在于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带CNAS及CMA检验机构,具备检验此项要求的合格实验室。出具报告属于企业标准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答复6:此三条相关要求是根据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扩展需求等实际情况拟定的合理条件,为产品功能,市场上大多数产品均具备此功能,且仅对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提出了认证资质要求,而该条款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不影响投标人正常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中,招标代理服***改为“由招标人支付”。

2、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1126 日上午900分。

3、本项目“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澄清文件及附件,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宜昌市***号

联系人:周春玲

联系电话:191****1126

招标代理机*: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号房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15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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